既然判决了,在判决书生效后女方若不主动返还,男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二年内向申请强制执行。
如果女方拒绝的执行,有权将其处以拘留、罚款,并可以查封其银行账户,可以拍卖其财产。
一、离婚调解书具有什么效力
民事诉讼法规定,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,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,应当记入笔录。调解书和调解笔录,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。调解书是指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由所制作的调解文书,在法律上是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文书。
当事人的调解协议,是当事人双方对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合意,具有契约的性质,但只有经人民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,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。这是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。
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同生效判决书一样,不同的是当事人丧失了上诉权。当事人如对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有异议,也不能提起上诉。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、合法的原则,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,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前,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。所以对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,在法律上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。
依照法律规定,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,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,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。
二、国外离婚判决书符合什么条件才生效
1、作出判决的外国对案件须有管辖权。
2、判决是经公正诉讼程序作出的。依据最高人民《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》,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外国离婚判决,我国不予认可。
3、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国外的离婚判决如已明确离婚判决的生效时间的,申请人无需另行举证,如果外国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,应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。
4、不存在诉讼竞合。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,中国已经受理或已经作出判决,或者第三国对该当事人作出的离婚判决已得到我国的承认,则对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判决拒绝承认。
5、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6、存在国际条约或互惠。